外幣票據託收業務相關說明

 

一、受理對象:

本行接受辦理外幣票據託收業務之對象限本行授信戶或往來良好之優良客戶且須與本行簽訂「銀行往來綜合約定書」者。惟經本行授信評估後,可能需另行徵提保證人。

二、收費標準:

(一) 本行(託收銀行)

  • 1.手續費+ 郵費: DBU-每件NTD1,000元
    OBU-每件USD40元
  • 2.入帳後退票之利息、違約金等:

客戶領取票款之後發生國外退票,一經本行通知,應立即返還該筆票款與補繳各項費用,如有遲延,須另加計遲延利息及違約金,其計算方式如下:

  • (1)利息: 按還款當日之本行牌告外幣放款利率計收。
  • (2)違約金: 自應還款日起,逾期6個月(含)以內部份,按還款當日之本行牌告外幣放款利率之10%;逾期超過6個月部份按上述利率之20%計收。

(二) 國外費用:係國外代收銀行或付款銀行扣取之費用,按實際發生之數額計收。

三、外幣票據託收期間:

由於票據由託收銀行(本行)寄交國外代收銀行委其代收,倘國外代收銀行非該票據之真正付款銀行,則再由國外代收銀行將此外幣票據郵寄至票據付款銀行請求付款,該付款銀行再通知發票人是否願意支付此票款。因此,全部外幣票據託收程序時程依國外各付款銀行處理時間而定,一般約需三星期至一個月。

四、其他說明:

(一) 外幣票據經支付票款後,仍可能因票據付款所在國之規定或其他原因遭付款銀行退票(取消付款)並扣回已支付款項,例如:

  • 1.發票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欠稅、存款遭扣押。
  • 2.背書不符或偽造。
  • 3.國外銀行於付款後,將支票正本送回發票人,發票人始發現票據被偽造或塗改。

(二) 外幣託收票據遺失處理

倘票據發生遺失歸責於本行者,本行將憑外幣票據正反面影本寄出向國外重行提示,惟若發生國外付款銀行拒絕以票據影本求償時,敬請持票人洽發票人重新簽發票據,以利完成託收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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